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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经点位,是从购物中心公共区域划分出来,用于增加租金或扣点收入的经营点位。这类点位经营内容丰富、不划分固定的经营业态,通常包括场地展位和广告位两大经营模块。


(1)为广场经营品类和服务项目的补充;
(2)点缀项目商业氛围,带动广场人气;
(4) 提高项目经营收益。
多种经营的总体经营方向是“点缀广场商业氛围使之成为经营亮点,同时作为商场经营品类和服务项目的功能补充”,旨在塑造项目品牌、带动人气,促进商户销售。品类选择上以能让顾客“驻足”的商品类别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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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原则:
· 凡占用消防通道,影响客流动线、阻碍客流疏散,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(以当地消防部门规定为准),严禁设置任何点位。


· 有挑空区及采光顶的步行街当采用防火分区时,点位属于公区点位,但其设置原则(面积、间距等) 应与步行街点位一致。

· 步行街二层(含二层)以上,应保持原步行街设计,严禁设立长期固定租赁点位。
· 前柜高度不超过1200mm,如有形象柱,平面尺寸不超过1m x 1m ;· 背柜未受遮挡部分需考虑双面展示效果。

2)首层扶梯侧
当扶梯侧通道宽度≥6m时,可在扶梯侧设置步行街点位。
· 扶梯侧点位面积不应超过15㎡,点位与商铺间距离≥4m;
· 顶部看线不应超过扶梯挡板;
· 背柜未受遮挡部分需考虑双面展示效果。

3)首层挑空区
整条步行街应预留1至2处点位作为休息区,休息区避免简单使用绿植装饰,应使用设计上体现现代时尚艺术气质的雕塑及饰品进行装饰,可结合休息点位设置充电器、触摸屏等互动装置。


4)二层及以上尽端
尽端为商铺时,背柜高度不超过1200mm靠尽端墙体布置时,背柜全高。
5)二层及以上连廊
· 点位边线与另一侧栏板距离不得小于2m,点位范围不得超出连廊区域;
· 原则上不在上下扶梯处设置点位,如确需在上下扶梯处的连廊设置点位,必须保证与另一侧栏板距离不小于4m;
· 背柜不得超过栏板扶手高度,且临挑空面应做形象展示(LOGO、广告灯箱等,画面效果应协调统一)。
6)面向步行街空墙面
· 点位边线与另一侧栏板距离不得小于2m,点位范围不得超出连廊区域;
·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空白墙面可做侧墙点位,深度不得超过同侧商铺边线,宽度不得超出墙面宽度;
· 沿背墙面需做全高到顶的形象设计,点位两侧的墙面应结合点位风格做装饰美化;
· 面向步行街的空白墙面如未设点位,应结合业态和两侧的设计风格做装饰处理或设置广告灯箱;
· 连接步行街的消防通道和消防门,应结合业态做主题宣传、装饰挂画或广告灯箱,提升商业氛围。
(1)次动线营销点位:与经营点位中的次动线点位设置原则相同。
· 与周边商铺距离≥4m,与挑空区侧帮距离≥2m;
· 中庭营销点位的设置应尽量通透、开放,不得遮挡周边商铺,便于人员集散,并预留足够的疏散空间,点位顶部设计应轻盈、通透不允许封闭,确保消防水炮覆盖所有中庭区域;
· 点位周边不应简单使用绿植装饰。
· 面积:以政府审批为准;
· 间距:外广场商亭设置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,不得阻挡消防车道。
· 主广场严禁设置室外商亭;
· 主立面带形广场设置室外商亭不得超过4个;
· 非主立面带形广场、临街商铺步行街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室外商亭;
· 室外街在满足景观美陈要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,设置在入口、街面、转角处。
(4)外广场活动点位
· 外广场活动点位场地距建筑边线不小于10m;
(1)停车场可设置配套服务类业态,如汽车美容店、宠物用品店、洗衣店等;
(2)其他符合广场实际经营需要的优惠券打印机、自动充值机、洗手间售纸机、自动售货机等,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在步行街通道、电梯等候厅、洗手间等区域。